、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经检测,厂界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7.2~54.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2~49.6dB(A);厂界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为:颗粒物:192.97kg/a,非甲烷总烃:332.86kg/a。总量管理指标:COD:0.046t/a;NH3-N:0.005t/a。
根据检测报告(TD-HJ-2308-136)计算得出,本项目非甲烷总烃、COD、NH3-N:排放量为10.015kg/a、0.01476t/a、0.0009t/a。小于原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调查,审阅有关资料并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该项目相关环保设施已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要求落实,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进一步完善、优化企业管理,确保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验收单位:河北锐热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