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运输至承德水务阿尔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声环境污染源为:生产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源为搅拌机、挤出机、牵引机、风机等设备,本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房间内运行,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输噪声为原料、成品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期限制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响喇叭。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外护管下脚料。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间后交由回收商回收处理。外护管下脚料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间后交由回收商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委托河北天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08-0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河北锐热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验收检测报告》TD-HJ-2308-136。项目排水依托阿华保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至12日,由河北俊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废水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HBJC检字(2023)第1494号。
1、废气检测结果
①有组织
项目挤出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采样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2.86mg/m³,检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0.77mg/m³,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89mg/m³,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无组织标准限值。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32mg/m³,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
2、废水检测结果
经检测,废水排放口悬浮物最大浓度值为45mg/L,BOD5最大浓度值为73.3mg/L,COD最大浓度值为205mg/L,氨氮最大浓度值为12.9mg/L。废水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及承德水务阿尔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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