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7mg/m³,最高排放速率为0.112kg/h。满足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68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42mg/m³,满足厂界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房外1h平均浓度监控点最大检测浓度为0.9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标准。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58dB(A),厂界四周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巡查,审阅有关资料并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本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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