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6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为0.0004kg/h,氨最高排放速率为 0.009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724(无量纲),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697-2018)表 1 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最高排放浓度为 0.10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0.00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19(无量纲),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697-2018)表 2 中标准限值(氨≤0.2 mg/m3,硫化氢≤0.03 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67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3)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 mg/m3)。
4、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53.9~58.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1~48.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858吨、NH3-N0.214吨。
经验收调查,企业现场无取暖等燃料设施,不涉及SO2 、NOx的排放,不涉及该两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验收监测核算,项目各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可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各项主要环保设施建设,环境管理机构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本次验收检查结果显示,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有组织废气中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724(无量纲),臭气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697-2018)表 1 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