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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城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1-11-19 | 66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隆化县城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项目,位于隆化县隆化镇伊逊河沟村西南沟。地理坐标为:北纬41°19'28.9"、东经117°46'23.21"。项目东侧、西侧、南侧为山坡,北侧为进场道路。

工程包括场内工程和场外工程两部分。场内工程包括填埋区、污水处理站、工作站、调节池、消防水池等。填埋区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雨水导排工程、环境监测系统、集液井、环场截洪工程等。场外工程主要包括:场外道路、场外排水、场外供电及通讯等。工程设计填埋规模为350t/d,总库容380m3,设计使用年限15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9月,建设单位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隆化县城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922日取得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隆化县分局关于《隆化县城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隆环评复【201711号,2019922日)。

3、项目投资

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6500万元,投资均属环保投资

4、验收范围

隆化县城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生产工程、配套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化情况

经现场调查,对照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属于重大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环评设计隆化县城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主要填埋隆化县生活垃圾,实际情况为:按照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该填埋场调整了填埋物,从原计划的县域内生活垃圾,调整为稳定化后的垃圾焚烧飞灰。填埋方式也随之有所调整。

环评设计本工程设计填埋规模为350t/d,总库容380m3。实际填埋规模为350t/d,总库容161m3

环评设计车库及维修间砖混结构车库面积为85㎡,洗车台占地面积56㎡。实际维修间、洗车台未进行建设。

环评设计车辆冲洗废水、渗滤液暂存于调节池,经场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循环回用,部分排入隆化县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为渗滤液暂存于调节池,经场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隆化县污水处理厂。不进行车辆冲洗。处理后的废水不再利用,直接排放至隆化县污水处理厂。消纳填埋场紧邻的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排放的废水也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环评设计填埋气由竖向导气石笼+横向侧管集中收集排放,甲烷体积百分比超过5%时引至燃烧器进行燃烧处理。实际情况为现场无生活垃圾填埋,实际未设置导气石笼。填埋物调整为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后)。固化飞灰有机物含量极少,不产生填埋废气,不再需要设置填埋气导排系统。

环评设计调节池废气:加盖密封负压抽风后生物滤池处理。实际情况为填埋物调整为固化后飞灰,不再产生填埋废气。废气通过管道与渗滤液一起排至原液池,原液池加盖密封,无组织气体通过车间废气收集系统进入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6米排气筒排放。

环评设计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本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实际情况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过干化脱水后运送至原隆化县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运送至原隆化县填埋场填埋处理。

环评设计洗气塔结晶过程产生的硫酸铵、有机钠盐须经有资质部门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直接送至本填埋场填埋处理。实际情况为由于试运营时间较短,验收阶段未产生硫酸铵、有机钠盐,产出后由有资质部门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运送至原隆化县填埋场填埋处理。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处理设施

生活废水、渗滤液由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至调节池,渗滤液、生活废水、经场区内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隆化县污水处理厂。

2、废气处理设施

填埋工序产生的填埋废气:填埋工序产生的填埋废气无组织排放。现场无生活垃圾填埋,实际未设置导气石笼。填埋物调整为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后)。固化飞灰有机物含量极少,不产生填埋废气,不再需要设置填埋气导排系统。

调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对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密封,臭气集中收集至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6米排气筒排放。渗滤液车间恶臭气体处理原环评设计的生物滤池处理,调整为酸碱洗涤除臭系统,实际采用的化学法除臭,比生物法除臭效率更高,优于环评措施。

填埋工序产生的扬尘:采取密闭运输;定期泼洒抑尘;填埋作业表面及时覆盖;种植10m绿化隔离带,四周设置拦网。

3、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安装消音器、厂房隔声绿化隔音等措施,并依靠距离衰减山体阻隔,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特别是最近敏感目标的影响。

4、固废处理措施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过干化脱水后运送至原隆化县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运送至原隆化县垃圾填埋场填埋理。洗气塔结晶验收阶段未产出洗气塔结晶主要为酸洗、碱洗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铵结晶、有机钠物质。其中硫酸铵结晶可直接用于绿地施肥,有机钠主要成分为硫酸钠、氯化钠等物质,一般作为普通工业固体废物与污泥一并处置。

5、采取的防渗措施

埋区:由下往上采用天然基础层+膜下保护层+GCL+HDPE膜防渗层+膜上保护层+渗沥液导流层+反滤层。(1)基础层:场区剥离表层土后的自然层,夯实;(2膜下保护层750px厚黏土保护层;(3GCL4800 g/m2GCL土垫;(42.0mmHDPE土工膜;(5600g/m2非制造土工布膜上保护层;(6)反滤层:规格为200g/m2的织制土工滤网。

其他区域防渗措施:HDPE管道下细粒卵石垫层作为管道基础层;②项目填埋区边坡已按填埋区要求做防渗;③项目已对渗滤液调节池及厂区内污水管道系统做防渗:渗滤液调节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底部采用750px压实粘土层,池体为钢筋混凝土池体并进行了防渗,1.5mmHDPE膜,600g/m2的土工布,防渗层渗透系数达到小于1×10-10cm/s;场区内污水管道的防渗措施,采用三层沥青、二层油毡上铺防水混凝土进行了整体防渗,防渗系数小于1×10-10cm/s。;④其余空地除绿地外,全部为水泥硬化。

6、防护距离的控制

按照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经验收调查,项目场址周围500内,现状无居民、敏感点及其他新建企业。距离场址最近居民为北侧550伊逊河沟村。项目建设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监测期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连续、稳定、正常运营,与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均稳定运行工况为80%可以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2、废水

隆化县垃圾厂废水总排口各项检测指标最高日均浓度及pH 范围分别为:pH6.2-6.4,色度:5度,悬浮物: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8.6mg/L,粪大肠菌群:8.8×103MPN/L,总磷:0.04mg/L,总氮:9.75mg/L,汞:0.49μg/L,铬:0.021mg/L,镉:0.05L mg/L,六价铬:0.004L mg/L,砷:0.5μg/L,铅:0.2L mg/L,化学需氧量:94mg/L,氨氮:6.50mg/L。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及隆化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6-9,悬浮物≤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粪大肠菌群≤10000MPN/L,总磷≤3mg/L,总氮≤40mg/L,汞≤0.001mg/L,铬≤0.1mg/L,镉≤0.01mg/L,六价铬≤0.05mg/L,砷≤0.1mg/L,铅≤0.1mg/L,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25mg/L)。

3、废气

调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6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为0.0004kg/h,氨最高排放速率为 0.009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724(无量纲),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697-2018)表 1 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最高排放浓度 0.10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0.00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19无量纲,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697-2018 2 中标准限值(≤0.2 mg/m3,硫化氢≤0.03 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67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3)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 mg/m3)。

4、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53.9~58.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1~48.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858吨、NH3-N0.214吨。

验收调查,企业现场无取暖等燃料设施,不涉及SO2 NOx排放,不涉及该两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验收监测核算,项目各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可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各项主要环保设施建设,环境管理机构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本次验收检查结果显示,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有组织废气中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724(无量纲)臭气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697-2018)表 1 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697-2018 2 中标准限值(≤0.2 mg/m3,硫化氢≤0.03 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3)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 mg/m3)。废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固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过干化脱水后运送至原隆化县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运送至原隆化县垃圾填埋场填埋理。洗气塔结晶验收阶段未产出洗气塔结晶主要为酸洗、碱洗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铵结晶、有机钠物质。其中硫酸铵结晶可直接用于绿地施肥,有机钠主要成分为硫酸钠、氯化钠等物质,一般作为普通工业固体废物与污泥一并处置。定期对入场的焚烧飞灰进行抽查。

工程各主要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报告结论,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议该隆化县城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环境管理要求及建议

1验收阶段,项目洗气系统无结晶废物产生。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洗气塔结晶过程产生的硫酸铵、有机钠盐须经有资质部门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直接送至本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洗气塔结晶产出后,应按照批复要求进行鉴别,核实性质后,再行利用或处置。

2、完善洗车平台建设。

3、完成项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持续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4、为了防止对地下水的影响、对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长期观测,按监测要求定期对下游水质进行监测,并对厂区周边村庄居民饮用水井进行监控。

5、定期对入场的焚烧飞灰进行抽查。

                                                                         

                                                                             隆化县旷洁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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