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00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059mg/m3,非甲烷总烃1.6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氧化碳最高排放浓度为0.4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巡查,审阅有关资料并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承德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达•御景新城建设项目(北区)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落实,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废气、噪声、废水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承德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